胡海泉奶茶公司“本宮的茶”新增被執(zhí)行標的金額7.6萬元 疑似和一起加盟糾紛有關
中國網財經1月5日訊(記者 郭帥)據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網顯示,奶茶品牌“本宮的茶”運營公司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日前新增一則被執(zhí)行信息,執(zhí)行標的76707元,執(zhí)行法院為廣州市南沙區(qū)人民法院,立案時間2023年01月03日。
圖源: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網截圖
圖源:企查查截圖
企查查顯示,上述執(zhí)行案所屬司法案件為“李文正與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案件”,涉及案號(2020)粵0115民初9152號、(2022)粵0115民初5737號及(2023)粵0115執(zhí)6號,最新案件進程為首次執(zhí)行。
中國網財經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案號(2020)粵0115民初9152號找到一則“李文正、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”。判決書顯示,在該起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中,法院判處雙方解除加盟合同,且要求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退還加盟商李文正加盟合同費用76000元。案件所涉金額和上述執(zhí)行案執(zhí)行標的金額十分接近。
上述加盟糾紛案判決書顯示,李文正于2019年7月達成加盟“本宮的茶”的意向,計劃在邯鄲市美樂城開設“本宮的茶”加盟店鋪,后于8月份支付加盟費78000元。由于雙方未能在店鋪選址上達成一致意見,李文正遂向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,且要求本宮公司償還李文正品牌使用費78000元及合同違約金50萬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根據《商業(yè)特許經營管理條例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,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,可以單方解除合同,。但鑒于涉案合同解除并非本宮公司的過錯,故對李文正訴請本宮公司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的主張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院最終判決雙方簽訂的《單店自主經營合作合同》于2020年10月28日解除;被告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判決發(fā)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李文正返還合同費用76000元。案件受理費4790元,由原告李文正負擔4160元,被告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負擔630元。
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,上述案件系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二次成為被執(zhí)行人,此前于2022年11月16日,該公司曾被廣州市南沙區(qū)人民法院列為被執(zhí)行人,案號(2022)粵0115執(zhí)21932號,執(zhí)行標的155236元。
圖源: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
此外,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此前還因偷稅被罰9萬。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處罰信息顯示,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0年期間取得加盟費等收入共5278370.80元(含稅),上述收入未確認銷售收入且未申報繳納相關增值稅和附加稅費。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合計91232.23元。
2021年8月份,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還曾因“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(guī)定的食品”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(guī)定被廣州市番禺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罰款4萬元。
圖源:本宮的茶官網截圖
天眼查顯示,廣州本宮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,注冊資本500萬。股權穿透圖顯示,胡海泉通過廣州江泉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股份。本宮的茶官網顯示,胡海泉為該品牌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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